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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婚前财产,结婚没有思想负担
2017-03-14  作者:

  案例1 

  郑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几年,生有一个女孩1 0岁,并购有房产一套。郑女士的丈夫因意外死亡。之后,郑女士与一男子相识,双方感情很好,并准备结婚。但郑女士考虑到双方都有小孩,在他们结婚登记之日,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案例2 

  年近四十的赵女士与陈先生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根据赵女士提供的资料,公证员受理了该公证事项。据赵女士讲,她与朋友开办多家公司,公司生意一年比一年好,拥有汽车、房屋、股票等财产。由于自己年纪较大,怕结婚后夫妻发生财产争议,所以,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天,就到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点评: 

  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随着百姓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男女双方对未来感情、家庭稳定性把握程度的降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同时,婚前财产公证是人们婚恋理智的表现。在社会竞争激烈、离婚率增加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护婚姻双方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婚后双方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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